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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监督权吗? 首例监督权案再经波折

1998-04-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年前,百龙、天磁等四家矿泉壶公司和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认为韩成刚写的《矿泉壶诓人乎?》等10篇文章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联合将他推上被告席。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成刚败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定:韩成刚对矿泉壶的作用提出质疑属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一种方式。此案当时轰动一时。矿泉壶从此销声匿迹。

但是许多人忽略了一个细节,在两审中韩曾两次反诉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法院均以事实证据不足予以驳回。为了打这场官司,韩成刚不得不放弃原来的工作成了“失业者”。他先后十多次来北京,几十次赴太原,调查、取证,请律师,查资料,为此花费了数万元,以及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去年3月,韩成刚毅然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以百龙等五被告侵犯其舆论监督权为由要求得到48900元的赔偿。今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韩成刚就同一事实在北京起诉,从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此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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